駐馬店房產在線訊 近年來,房屋經紀公司已不滿足于獲取中介費,而是以“承租人”或“出租人”身份出現(xiàn),從中賺取租金差價。中介公司作為租賃合同的一方,其“跑路”等問題引發(fā)的案件量逐年增多。
駐馬店房產信息網小編了解到針對此類問題,今天上午,大興法院召開涉房產經紀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并作出法律風險提示。
發(fā)布會上,大興法院龐各莊法庭庭長張彬介紹,近年來,大興房屋租賃市場異;钴S。房屋代管或出租代理已經成為房屋租賃市場的主要經營模式,這種房主與租戶“不相識”的模式存在很多的問題
據了解,大興法院2015年受理此類案件62件,2016年受理115件,2017年受理194件,今年截至6月底受理109件,增幅明顯上升。
“糾紛的主因是中介公司違約。”張彬表示,在房屋租賃鏈條中,中介公司對房主或租戶任何一方存在違約,都可能導致糾紛的產生,更可能同時產生兩類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造成“兩頭受害”。
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中還發(fā)現(xiàn),中介公司的門店大多是租房經營,流動性大,故“跑路”現(xiàn)象嚴重。數(shù)據顯示,因中介公司下落不明,導致公告送達案數(shù)量遞增。2015年2件,2016年21件,2017年30件。缺席判決案件三年來分別為13件、27件、53件。
駐馬店房產在線小編了解到同時,房主起訴要求騰退房屋存在困難。因租戶已經向中介公司交納了房租,在房屋租賃期限未滿的情況下,租戶普遍拒絕騰退房屋。
“租戶應慎重選擇房屋中介,仔細審查合同條款、留意合同蓋章主體與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大興法院法官向承租人作出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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