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房產在線訊 河北省稅務局最近對該省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進行了規(guī)范,對個人出租住房不能提供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征收所得稅,新規(guī)定從下月1日起施行。
個人出租住房獲得收入,本身也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性收入,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是,稅收征繳的比例和方式,需要考慮到現實的經濟和社會狀況,只有這樣方能起到更好的收入調節(jié)作用,獲取穩(wěn)定的財政收入。對個人出租住房征稅,之所以會引起輿論爭議,是因為如果稅率和征收方式不當,很容易征到了租客頭上。
駐馬店房產在線小編了解到對出租住房征稅,其實相關規(guī)定早已有之,各地稅率不一,一般采取的措施是將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增值稅、城鄉(xiāng)維護建設稅等稅種打包合一,按照某個綜合稅率征收。但在實際中,企業(yè)出租住房稅收征繳相對容易,比如商廈、寫字樓、商業(yè)綜合體等,因為企業(yè)每年都要報稅,也配有相應的專業(yè)會計人員。個人出租住房征稅則不易,征稅的操作成本和社會成本都較高,畢竟,一套住宅是否出租,租金幾何,租期多久,稅務部門很難及時查證核實,更不要說上門征繳了,既難以形成穩(wěn)定稅源,又容易導致矛盾沖突。
一旦個人出租住房被實際征稅,產權人很容易通過提高房租等方式,將稅務成本轉嫁給承租人,在很多地方特別是一二線城市,面對房屋租賃市場的供不應求,承租人并無太多議價空間。更為關鍵的是,個人出租住房需要繳納的稅種之中,不乏就有針對租客的稅。比如房產稅在房產出租的情況下,按租金收入計稅,“由承典人繳納”。在這樣的情況下,稅收的收入調節(jié)作用自然就大打折扣,“富人稅”反而變成“窮人稅”。
事實上,個人產權人未就房屋出租繳稅,并不意味著國家完全無法從這些收入中獲取稅源,一旦這些收入流入消費領域或者再投資再生產,還是會以各種間接形式為國家?guī)碡斦杖氲。而對于租客而言,盡管現在個稅征收有租金減免的選項,但并非所有租客都能拿到合同和房東相關信息去申請減免,也并非所有租客都是個稅納稅人,很難避免房東的稅務成本轉嫁。
對個人出租住房產生的收入如何征稅,既是財政稅收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在這樣的前提下,采取何種征稅方式,要有對包括住房市場在內的諸多社會民生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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